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煤集团烯烃二 重质芳烃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编码 |
产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11937265 |
重质芳烃 |
重质芳烃\馏程160-460℃ 总芳烃≥50% 硫≤3500mg/kg\罐车 |
KG |
1000000 |
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 |
2.2交货日期: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开始供货,预计开始供货时间2018年11月15日。
2.3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履行合同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贸易商;
提供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1日至少一份 供货量不少于1000吨的重质柴油或重质芳烃类或裂解油或裂解碳十二等类似销售业绩,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复印件。投标现场需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合同原件及业绩合同对应的发票原件,原件现场递交,未递交原件的投标人将否决投标;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资质或委托运输协议 ;
满足付款方式:分批交货,分批结算,首批次货到验收合格发票挂账后支付该批次90%货款,留10%质保金,后续批次货到验收合格发票挂账后支付该批次100%货款;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未能完成注册或注册后未能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不具备申请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
4.3注:凡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为保证标书款发票以及后续的中标服务费发票的顺利邮寄,在购标过程中请准确、详细的填写发票邮寄信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8年11月8日上午9:3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