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本次采购材料的使用人是新疆阿尔塔什库区道路工程项目部,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是叶尔羌河干流山区下游河段的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是叶尔羌河干流梯级规划中“两库十四级”的第十一个梯级,在保证塔里木河生态供水条件下,具有防洪、灌溉、发电等综合利用功能。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可促进灌区节水,是废弃和改造平原水库的必要条件;是实现山区和平原区水资源联合调度的纽带。在增加了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同时,提高了水资源利用率,为灌区提取地下水提供了可靠的动力,对降低地下水位,减少盐渍化发展趋势均有一定的作用。因此,兴建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对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确保向塔里木河生态输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库区道路淹没专项恢复工程项目位于喀什地区莎车县霍什拉甫乡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的库斯拉甫乡交界处。地理坐标东经76°27′41″,北纬37°57′28″,距喀什地区的莎车县约170Km,距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约190Km,距喀什市约360Km。
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库区道路淹没专项恢复工程是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建成后淹没区域中对莎塔公路的交通恢复工程,保持了莎塔公路的原有功能和作用,保持了沙塔公路在项目区域内公路网的功能和定位。根据水利枢纽工程对淹没区周边交通的“原功能、原等级、原规模的恢复”,即“三原一恢复”的原则,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影响了阿克陶县库斯拉甫乡乡政府驻地及库斯拉甫乡英阿瓦提村和宗塔什村。影响交通设施包括县乡公路、桥梁、牧道、大车道等。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建成后淹没区域中对莎塔公路的交通恢复工程,是自治区公路网、区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经济、政治、军事地位,对其进行改建是必要的、迫切的。
⑴ 交通条件
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库区道路淹没专项恢复工程项目位于喀什地区莎车县霍什拉甫乡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的库斯拉甫乡交界处。距喀什地区的莎车县约170Km县级道路,莎车县沿215省道、314和312国道经巴楚、阿克苏、库车、库尔勒、托克逊至乌鲁木齐,公路里程约1553km。铁路运输线路:乌鲁木齐市到喀什市有南疆铁路相连,运输线路由乌鲁木齐市火车站经库尔勒市火车站(600km)至喀什市火车站(1589km),再由S315省道(196km)至莎车县经由X504县道,途径阿尔塔什村,由国防公路莎塔公路运输至工地。
航空运输条件:乌鲁木齐市到莎车县有疆内航班直达。
2、招标范围:新疆阿尔塔什库区道路工程项目部施工所需水泥。本次招标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货时间 |
备注 |
1 |
普硅水泥(散装) |
P.O 42.5 |
吨 |
15000 |
合同签订至2019年6月 |
|
2 |
普硅水泥(袋装) |
P.O 42.5 |
吨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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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抗硫水泥(散装) |
P.HSR42.5 |
吨 |
1500 |
||
合计 |
17000 |
注:(1)招标人要求上表水泥产品为喀什地区天山水泥厂、青松水泥厂、山水水泥厂生产的水泥品牌中自由选择。
(2)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指导价+固定费用),投标报价以2018年10月23日,中国水泥网 “新疆喀什最新指导报价”为当日报价依据。合同执行过程中以水泥运至买方现场当日中国水泥网对应“新疆喀什最新指导报价”网页中所对应厂家型号价格为结算依据。
3、采购数量:预计总量为17000吨。
招标采购物资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普硅水泥的供货品种、规格及对应的数量,该数量或与《招标采购物资一览表》中明确的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合同执行过程中,本标实际采购普硅水泥的数量、供货进度及结算支付,均以合同执行过程中下达的供货计划及实际交货验收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将存在差异。
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各供货商的综合履约情况,增加或减少任一供货商的实际供货型号、规格及供货数量。对不能良好履约的,将取消供货商的全部供货任务。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至2019年6月期间持续供货(按买方计划及时保量供货到位)。
5、质量要求:
6.1 本合同项下的供应货物均应符合产品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GB748-2005标准中有关技术要求。每批发货随车附产品合格证及三天的检验报告,并在水泥到货28天之后及时的提供28天的检验报告。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买方接货后抽检复查,如有异议立即通知卖方,经双方共同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重新检验。复检合格其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复检不合格除退回不合格品外,其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6.2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均应符合设计规范以及图纸的要求。
6.3 卖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买方 ISO14000 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买方OHSMS1800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6.4供方保证所供材料或产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
7、水泥采购价格:投标水泥的报价为送到新疆阿尔塔什库区道路工程项目部拌合站的综合单价(工地交货单价,包括出厂价、包装费、装车费、检验费、运杂(输)费、站台费、仓储费、运输保险费、利润及税费等指定交货地点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8、付款方式
在每批材料到货后,卖方当月26日前向买方提供该批次材料的销货清单及16%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买方财务挂账后,次月25日前给予支付挂账额95%的货款。剩余该批材料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如在工程施工中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6个月内付清,若因业主推迟付款或买方工程资金短缺,买方对卖方也可推迟付款,卖方应表示理解,不得视为买方违约,且不得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年生产能力在壹佰万吨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叁佰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3投标人应具有水电站、风电、公路桥梁等类似工程(建议注明工程类别)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2015-2017年的水泥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水泥项的合同金额均在叁佰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应具有水泥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09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2、招标文件费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1000元)。支付招标文件费开标前现场收缴(无发票),标后不退。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8701298819.17746587250.
微 信 号:mayou666666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