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伊春热电 1、2号机组低压缸零出力供热改造主机部分EPC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伊春市
1、招标条件
华能伊春热电 1、2号机组低压缸零出力供热改造主机部分EPC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伊春热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概况
华能伊春热电 位于伊春市乌马河区,现有装机为两台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1号机组于2015年9月22日并网发电,2号机组2015年12月22日并网发电。1、2号机组配套锅炉是哈尔滨锅炉厂 自主开发制造的超临界变压运行直流炉,采用一次中间再热、不带再循环泵的大气扩容式启动系统。单炉膛、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锅炉型号为HG-1110/25.4-YM3。汽轮机机为哈尔滨汽轮机 制造的C277/N350-24.2/566/566型超临界,本产品是一台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双抽供热,双缸双排汽、凝气式汽轮机。发电机为哈尔滨电机 制造的QFSN-350-2型三相隐极式同步汽轮发电机。单台机组设计额定供热抽汽流量550t/h,参数0.4MPa,262.3℃,设计最大供热抽汽流量580t/h,参数0.4MPa,257.6℃。
伊春热电厂为伊春市规划唯一热源,2017年采暖期,伊春热电厂供热面积880万m2左右,预期近期供热面积可增加至1197万m2,远期供热面积可达1302万m2。随着供热负荷的增加,机组灵活性调峰压力进一步增加,为保证供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需进一步对机组实施灵活性改造,以进一步提高机组供热期的运行灵活性。
近两年东北地区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给电网运行带来很大的调峰压力,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弃风、弃光现象,为适应东北电网辅助调峰运行需求,2016年伊春热电厂新建320MW固体电蓄热装置,取得了一定的调峰收益。考虑到固体电蓄热装置为有偿调峰的特性,需进一步对机组实施灵活性改造,以进一步提高机组在辅助调峰市场的适应性和盈利能力。
为响应国家火电灵活性改造政策要求,保障地区供热发展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机组供热期深度调峰能力,增强机组在电力辅助服务调峰市场的竞争力,伊春热电厂拟采用低压缸零出力技术开展1、2号机组低压缸零出力改造。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内容包括:低压缸零出力供热技术设计、施工、调试等,本次供热改造总体工作范围如下:
- 中低压连通管改造;
- 供热蝶阀改造;
- 增设低压缸冷却蒸汽系统;
- 配套汽轮机本体运行监视测点改造;
- 低压缸末级叶片抗水蚀金属耐磨层喷涂处理;
- 低压缸零出力运行试验;
- 配套循环水泵变频改造;
- 配套自动控制系统改造
- 配套热网循环水泵供货及系统设计及系统设计;
- 配套热网循环水泵驱动汽轮机供货及系统设计;
- DCS系统优化;
详细改造施工内容及技术要求见《1、2号机组低压缸零出力供热改造主机部分EPC工程项目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流动资金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无违法、违纪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华能系统内中无不良履约记录和失信行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专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2015年以来1台2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低压缸零出力供热技术改造EPC已完成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与本次招标项目相似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括合同封面、主要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8月22日09:00起至2019年8月27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