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营房及附属设施整修改造EPC工程 已由 / 以 0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军队武警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门头沟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整修改造清河30号院、32号院营区,颐和园、毛家湾、粉子胡同、人大、丰台等营区各类营房23032平方米,配套完善给水、供暖、围墙及道路场坪等附属设施。 、合同估算价 1173 (万元)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300 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
2.5招标范围 整修改造清河30号院、32号院营区,颐和园、毛家湾、粉子胡同、人大、丰台等营区各类营房23032平方米,配套完善给水、供暖、围墙及道路场坪等附属设施.
2.6其他 1.投标人须无外资、港澳台背景。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且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3.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所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新]及以上 资质, 有 近3年(2016年08月01日至2019年7月31日)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1200万元或25000平方米整修或新建以上EPC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2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审查。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4.确认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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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电 |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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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cac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