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金坑垃圾处理场第二填埋区扩容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高州市金坑垃圾处理场第二填埋区扩容项目经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高发改产业 【2019】35号、高发改产业【2019】50号 文批准建设,现拟采用EPC 模式 对本项目进行实施招标,建设资金来源是财政划拨解决 ,本项目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高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现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工程投资概算为5612.75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投资为5130.7万元。 >本工程建设 建设约8.4万平方米的填埋区构建(含挡坝加高10 米);第二渗滤液处理厂(采用“MBR+NF/RO”工艺、建设MBR系统一体化池、NF和RO膜处理车间等,渗滤液处理规模300吨/天);场区新建道路全长1284米宽6米;按填埋场建设规范完善防渗系统、道排系统、环境监测设施、截洪排水、电气及照明、消防、绿化等设施。 >2.2招标内容: >(1)勘察、设计的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内容包括工程设计编制、现场施工服务与监督、质量缺陷处理等服务工作)。 >(2 )施工的工作范围包括:根据批复的施工图,对全部工程内容施工总承包(含拆除工程、高压电网迁移、三通一平等工作等)进行建设。 >(3 )设计服务期及施工工期: >①勘察设计服务周期为 30 日历天(其中勘察服务周期 10 天,设计服务周期 20 天)。 >②施工工期为 9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4 )质量要求: >①勘察设计的质量目标:符合设计规范要求,设计限额为总投资概算中的建安费,施工图预算及工程竣工结算均不能超出设计限额。 >②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市政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5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年审及格。 >3.2投标人须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③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3勘察负责 >3.5投标人现状况(联合体投标的指施工单位): >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②投标人须提交最近一年(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报表附注说明;成立时间不足1年(从截标之日起倒算)的投标人可不提交上述资料。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符合以下要求: >①本项目允许独立体(1 家单位)投标;也允许联合体投标,但最多为 3家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施工资质单位; >②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7)投标人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8)广东省外投标企业还需提供已办理通过“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带标志的网页打印,同时须包含项目相关主要负责人的网页截图;>(9)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以上材料原件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作为投标登记材料,原件(或提供带有二维码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并应保证其二维码清晰可读)核对后退回。>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4.3 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 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方法详见 站( )办事指南栏目。>5. 投标注意事项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12 月3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08 时 30 分至 0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第06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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