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河北高速公路缓凝水泥采购项目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4011/041-19149一、招标条件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河北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委托,中国水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4011/041-19149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河北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工程所需缓凝水泥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天津至石家庄国家高速公路津冀段至保石段项目起点与天津至石家庄国家高速公路天津段顺接,终点与天津至石家庄高速公路石家庄段相接,是国家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京津冀核心区域互相联系的一条重要高速干线,途径河北省大城县、文安县、任丘市、高阳县。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河北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承担施工里程K18+750~K38+100,全长19.35km,分布在廊坊市大城县和文安县境内。路线由东向西经申王文村、廊泊路、安庆屯干渠、中源路、长沙路、祖寺路、大广安干渠、北三王村、廊沧高速、孙氏镇、采留路、任河大干渠;全线设计时速120km/h,双向六车道,路基宽33.5m;线路设薛文王互通及连接线接大城县,设北三王互通与既有廊沧高速相接。主线路基16.85km;借土回填(含互通)448万m³;特殊路基处理(含互通):砂砾垫层22.1万m³,高压旋喷桩3.2万m,水泥搅拌桩63.7万m,CFG桩85.5万m,土工织物碎石桩4.0万m,袋装砂井117.8万m。边坡防护结构为预制网格防护、实心六棱块防护、拱形骨架植草防护;排水主要为Ⅰ型梯形土质边沟及集中排水泄水槽。
2、招标范围: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河北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所需缓凝水泥采购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名称、型号、数量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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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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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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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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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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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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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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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凝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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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PRS.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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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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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数量为暂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供货结束,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
6、质量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缓凝水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水泥检验主要性能指标最低要求,以国家技术标准《道路基层用缓凝硅酸盐水泥》(GB/T 35162-2017)为准。其它指标各类标准如有不一致的情况,以高标准的要求为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7、付款方式:买方于次月向卖方支付本月结算款的80%,第3个月再支付剩余结算款的17%,其余的3%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6个月)满后30天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如高速公路、机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附合同扫描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附企业
5、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量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30日17:00前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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