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上海光源高纯液氮 | ||
品目 | 货物/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无机基础化学原料 | ||
采购单位 | 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3月11日 08:53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投标);(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f)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b) 财务状况报告,投标截止日前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e)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经营范围、经营许可(若有)等)。(2) 近三年(从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的情形 。(3) 投标人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以及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4)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5) 投标人应未曾为招标人在本招标合同项下拟采购的货物提供过整体设计、编制技术规格或者提供过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3月11日 09:00 至 2020年03月1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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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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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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