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市九台区文体中心南路建设工程项目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市内管道、电缆及其有关工程铺设/其他市政工程施工 |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九台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3月30日 09:28 |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全部内容 2.4结构形式:详见图纸 2.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 2.7 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9月30日 2.8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并提供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拟派出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有:技术负责人(为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主要管理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社会保险证明须提供社保 3.4投标申请人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亏损现象。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下列资料购买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外省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注册建造师证、建造师安全考核证、无在建证明,建造师社会保险证明; 5、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相关岗位证件(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社会保险证明;企业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团队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备案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单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公告期内)。“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 信用记录网页截图加盖公章(公告期内); 7、提供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不亏损(新成立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8、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 以上证件报名时需携带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实行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附查询方式)】。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4月29日9时00分,地点为 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保证金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 |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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