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西安市蓝田县三官庙镇政府(本级)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场一期工程林区树木根系挖掏及清运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ZT2020-SN-QC-GC-0174
三、采购人
四、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西安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场一期工程林区树木根系挖掏及清运项目1项
项目概况: 西安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一期工程占地1236亩,其中核心库区占地918亩,控制红线范围道路占地318亩。核心区918亩内,经现场实际测量密林区共计257.67亩。果林区391.84亩。控制红线内318亩经现场实际测量密林区共计 124.71亩。果林区23.9 亩(详见《西安市固体垃圾废弃物综合处置场测量技术报告》)。
项目用途: 林区树木根系挖掏及清运
采购预算: 3782484.39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2、投标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3、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以上资质和建筑安全考核B证,且无在建工程;5、外省企业需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可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以财库〔2019〕9号为准;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以财库〔2019〕9号为准;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4-09 08:30:00至2020-04-16 17: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4-30 14:00:00
2、投标
3、开标时间:2020-04-30 14:00:00
4、开标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