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苍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苍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220kV海底光电复合缆及附件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海域。
2.2 规模: 400MW 。
2.3 项目概况: 苍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36km,水深约27m~35m,东西最长约19.3km,南北最宽约4.9km,规划面积约57.1km2,总装机容量为40万kW。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连接本工程220kV海上升压站至陆上计量站的220kV海底光电复合缆(3×500 127/220kV,2回共计2根)及其附属设备
2.6 交货地点: 海缆交货地点为本标段中标单位工厂码头。本标段投标方提供满足出运条件的靠船码头与各类装船、起重机械供海缆施工方使用,并完成海缆装船工艺过程中码头工作面上的操作内容。本标段投标方负责过缆至海缆施工方运输船只,并进行船上交接试验,试验通过后方可移交给海缆施工单位。海缆及附属设备的海上运输、海缆的安装敷设以及海缆竣工交接试验由海缆施工单位完成,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及指导。
2.7建设工期: 计划17个月。2020年6月正式开工,2021年6月机组并网发电。
2.8交货期: (最终交货时间以第一次设计联络会确认为准)
计划第一根海缆交货日期:2020年12月31日;
计划第二根海缆交货日期:2021年3月15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与投标相同品牌、相同类型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包含型式试验内容的检测(检验)报告或包含型式试验内容的认证证书(由国家认定的相应资质机构出具)。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2015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海上风电项目220kV及以上三芯交联聚乙烯绝缘交流海底光电复合电缆的合同业绩(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反映合同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关联单位证明无效),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4月29日9:00起至2020年5月6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