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2年度粉煤灰等副产品销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河北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等副产品的销售,服务期限内预计产生粉煤灰(含干灰和湿灰)约104万吨,脱硫石膏约30万吨,炉渣约12万吨。实际销售量以招标人实际可供销售量为准。合同期限: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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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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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2年度粉煤灰等副产品销售 |
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的粉煤灰、炉渣、石膏的销售 |
1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0-2022年度粉煤灰等副产品销售】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前,投标人至少有一个不低于20万吨粉煤灰采购或销售合同,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签订的合同、发票。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至今不曾因本方责任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合同被解除。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需各类证照资料,并确保资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对资料进行审核,如存在资料造假或未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导致合同无法签订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中标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5-20 13:30到2020-05-27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5-20 13:30到2020-05-2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