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煤业 陕西矿业 西川煤矿场内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玉门村西川煤矿
1. 招标条件
华能煤业 陕西矿业 西川煤矿场内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项目已审批,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铜川照金煤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华能铜川照金煤电 西川煤矿 位于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玉门村,距铜川市耀州区约50km,西至咸阳市旬邑县约40km,行政区划属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西川煤矿场内污水处理站设计小时处理能力为100m3,日处理能力为2400m3,污水主要来自井下开采过程中的矿井涌水和井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水为黑色,主要污染物为煤泥及颗粒物形成的悬浮物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乳化液油类。悬浮物约3000mg/L,污水处理站采用预沉、混凝、沉淀、过滤及消毒的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中的井下消防洒水水质及《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中城镇杂用水水质控制指标中的绿化杂用水水质标准中较高值,满足井下消防洒水及场区绿化洒水等用水。
水量情况:根据矿井用水量观测,应急恢复设计按100m3/h, 2400m3/d设计,采用三班倒,24小时运转周期。
进水水质悬浮物: 3000mg/L。
出水水质达到《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中的井下消防洒水水质及《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中城镇杂用水水质控制指标中的绿化杂用水水质标准中较高值,满足井下消防洒水及场区绿化洒水等用水。
监测数据 COD:≤50mg/L,pH:6.5—9。并对进水流量计、出水流量计,实施进水、出水流量情况观测和记录。
2.2托管范围
本次采购西川煤矿场内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单位,招标方将污水处理站的运营全权委托给投标方,投标方须在西川煤矿设立项目公司,运营范围如下,包含但不限于此:
污水处理方面
1、负责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后的水质达标。
2、负责污水处理站运营。
3、负责污水处理站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日常保养、维护、小修、中修、大修。
4、负责人员配备、药剂费、维护费等所有费用。
5、负责污水处理站内水、暖、电的维护和检修。
6、负责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建筑物的维护和修缮。
7、负责COD、pH、流量计等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营,,保证数据实时上传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
8、负责按规范处置污水处理所产生的煤泥,交由具有环保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9、负责做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迎检工作,积极配合检查,若遇地方政府或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检查等产生的涉及场内污水处理站运营的相关罚款由投标方承担。
10、负责对所有运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所有运营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在线监测设备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但不限于此。
- 必须由经过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单位对在线监测设备运营,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原理、操作、使用、调试、维修和更换等技能。
- 每日检查仪器运行状态, 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应立即前往站点进行检查。
3、每周进行一次系统的现场维护和保养,内容参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做到每半个月一次在线设备导管清洗工作。
4、核心部件和易损件,包括化学需氧量在线自动监测仪九通阀、六通阀、消解池及水样导管、排水导管、活塞和密封圈维修和更换。
5、保证监测室四季恒温,保持设备的清洁,避免仪器振动,保持各仪器管路通畅,出水正常,无漏液。
6、操作人员在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时,必须做好巡检记录,巡检记录要包含该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
7、凡发生设备故障或设备异常时,数据超标或零值超1组时第一时间向招标方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报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数据异常申请表;在线监测停运时,第一时间向招标方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报设施停运申请表和设施恢复运行申请表。
8、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
9、应备有足够的易耗件,确保更换时有配件。
10、在线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招标方报告,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11、由于运营单位运营误操作和不规范操作,在线监测设备不及时维护、检修、调校,试剂缺少及出现故障、无数据、数据超标时被生态环境部门和上级公司发现,进行考核或罚款的,罚款由投标方全部承担。
2.3合同期限
委托运营期限: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够承担相应项目,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符合国家现行规定。投标人必须取得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评价类别与级别达到工业废水处理二级及以上;人员配置要求的所有人员必须取得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人员考试合格证书。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具有本项目同类业绩至少1个,需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5月22日9时00分起至2020年5月27日17时00分止。
【电子招标】
4.1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仅限个人网银)。
4.2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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