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起止时间:2017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八、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一)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协商情况记录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协商情况记录五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二)成交供应商应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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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x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