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新泰朝辉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度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监理预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现采用预招标方式,如未获得批复或超过招标时效,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翟镇,共包含5个地块,总占地面积约2.87km²(4300亩)。项目场区内地势较平坦,为农光互补项目建设的适宜场地。场址中心位置为 35°55'14.1" N,117°38'21.4" E,距离新泰市直线距离约为10km。紧邻场区有滨河大道、103省道、333省道、S31泰新高速等,交通非常便利,运输条件良好。
本工程总规模为100MW,安装标准功率不小于405W的单晶硅组件,配置标准功率不小于175kW组串式逆变器,本阶段暂以405W型单晶硅组件和175kW型组串式逆变器设计方案,后续以实际招标型号为准。共设计安装组件约246960 块组件,实际装机容量为100.0188MW,布置477个农业大棚和1603套抬高型支架。场区包含5个地块,光伏电站共配置35个光伏发电单元,选用35台2.5MW 型箱变,490台175kW组串式逆变器,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采用一回110kV电压等级的线路接入电网。
2.2 新泰朝辉新能源有限公司谷里镇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谷里镇,总占地面积约3000亩。项目场区内地势较平坦,为农光互补项目建设的适宜场地。距离新泰市直线距离约为 20km。磁莱铁路横贯东西,蒙馆、牛莱公路在此交汇,交通非常便利,运输条件良好。
本工程总规模为 50MW,安装标准功率不小于405W的单晶硅组件,配置标准功率不小于175kW组串式逆变器,接入系统方案以招标文件为准。
2.3 建设工期: 预计2020年7月20日开工,2020年12月20日前全容量并网发电,并投入商业运行,投运后3个月消缺完成,具备工程整体验收条件。
2.4 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开始与项目开工同步,现场服务结束与项目竣工验收同步,竣工后负责工程质保监督,配合工程结算、工程审计、工程总结、项目后评价等。
2.5 对应本项目监理工作内容:项目光伏场区全部工程(包括升压站、储能、进场道路)、送出工程、农业设施。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项目征地、租地、林业(含林地补偿、植被恢复等费用)、地表附着物拆迁补偿、施工协调、并网手续办理、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2.6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标段(001)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工程监理预招标。
标段(002)新泰朝辉新能源有限公司谷里镇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监理预招标。
2.7 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两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监理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3个100MW及以上的光伏工程监理技术服务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和业主证明文件(合同扫描件必须载明合同服务工作内容、光伏容量等相关主要资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等有效部分,业主证明文件需加盖业主公章);
3.2.4.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本工程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8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5年以上工程监理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50MW及以上光伏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2.5.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试验检测仪器必须由监理人自带,不得借用本项目施工单位的器具。避免因仪器自身误差影响检测结果。自带的试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符合行业要求(须提供相关检验证明材料);
3.2.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6月 11日9:00起至2020 年6月 17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包。除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