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玉环电厂2020年一、二期污染物排污申报项目,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玉环电厂2020年一、二期污染物排污申报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浙江省玉环市 玉环电厂。
2.2 服务内容: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定期审核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9号)的要求,开展2020年度排污申报工作,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将申报报告提供给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及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作为复核污染产生及治理情况、核定与征收环保税、获取环保电价的数据支撑。
2.3 服务期: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检测工作,2021年3月份前提交《玉环电厂2020年一、二期污染物排污申报评估报告》并通过环保主管部门审核。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定期审核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9号)的要求,开展2020年度排污申报工作,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将申报报告提供给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及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作为复核污染产生及治理情况、核定与征收环保税、获取环保电价的数据支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 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资质(CMA)(提供相应证书);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无。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2020年7月6日9时起至2020年7月 13日17时止(北京时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