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扬子新苑D区一期配套道路-伟业路(纵十路-临江路)工程已由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扬开管许发[201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子新苑D区一期配套道路-伟业路(新扬圩路-纵九路)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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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 自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无,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18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 √自2019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自2020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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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文件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07月28日至2020年08月03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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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七、评标办法 | |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八、 |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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