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如为分支机构投标,需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对分支机构的授权函。
2.2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承诺。
2.3投标人最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需提供承诺书。
2.5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继续参与后续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得参与后续评审。
项目的技术规范书中设置虽不属于资格条件但属于实质性响应的条款,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满足,否则否决投标。具体参见技术规范书相应条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