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经营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仅须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
2.2纳税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相关部门网站截屏,或以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3业绩要求:
(1)提供2018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签订的同类项目业绩,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700万元(含税);
注:同类项目指:系统运维项目(软硬件系统运维)或软件系统平台建设项目。
(2)须提供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合同或框架合同关键页。①合同:包括合同名称、合同金额、服务内容页和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②如提供框架合同还需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等能证明单个项目合同金额的凭证材料复印件。③时限: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发票能证明单个项目合同金额的凭证材料时间为准。
2.4 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或变相转包给第三方。
(3)单位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占股大于50%)、管理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4)信誉要求: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应答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提供投标人申明书。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