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华北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上半年脱硝用尿素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京热电厂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境内。其地理位置坐标为E 116°8'9″,N 39°56'17″。
2.2 规模: 北京热电厂一期工程总装机容量774MW,其中#1、#2机单机容量为167MW,#3、#4单机容量为220MW。
华能北京热电厂二期工程建设容量为一套9F级“二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发电机组,即:两台燃机拖动一台汽机运行,整套机组出力为930MW。二期机组已于2011年12月并网投入商业运行。
北京热电厂三期工程建设一套由2台东方电气/三菱M701F5型燃机组成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二拖一”可背压、可纯凝供热机组。整套联合循环机组在背压工况下(保证供热量)的发电出力为998MW。
2.3 建设工期:/
2.4标段划分: /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招标范围:尿素,预估采购数量1500吨,合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脱硝用工业尿素(工业用一等品及以上等级,满足尿素产品国家标准(GB2440-2001),且总氮≥46.3%,水分≤0.5%,粒度d=0.85~2.80mm,天然气基材),报价包括运、杂、包装、装卸等其他全部费用,本招标单价在合同期内为不变价,按实际送货数量进行结算。
2.6 交货地点: 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2.7供货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连续供货能力,合同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及通知交货,满足春节、重大政治活动、实行交通管制等期间的尿素供应,总量预估1500吨,额定库存250吨,保证库房最低库存量120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在供货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并提供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今)2份及以上有效合同业绩。业绩请提供具体业绩明细,并附有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表-供货范围表中请保留数量),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投标人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所代理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生产厂家授权文件。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0月21日9:00起至2020年10月26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