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烯烃二分公司硅烷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烯烃二分公司聚合车间 |
11492538 |
硅烷催化剂\DIN51423\聚丙烯装置 |
TO |
50.000 |
|
2.2交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烯烃二分公司;
2.3付款方式:按照货物实际到货量结算,分批交货,分批结算,每批次货到验收合格发票挂帐后支付该批次90%货款,留10%质保金。每批次质保金在对应批次货物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质保金,质保期为1年;
2.4交货日期:2021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9日。
2.5支付形式:全额承兑;
2.6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履行合同能力的生产商;
【2】业绩要求: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3份(含)硅烷催化剂销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或合同签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合同甲方或第三方权威机构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材料。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10月27日 09时00分至2020年11月02日 17时0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681557910(微信同号)
邮件:20708979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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