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电子化办税推广和个人所得税办税辅导服务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税务服务/其他税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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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惠阳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11月06日 16:32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1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法规和汇算操作指引以及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办税渠道的工作人员,到各办税服务厅辅导纳税人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汇算及相关业务、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发票以及使用电子税务局、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以及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办税渠道办理涉税业务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日期按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复印件须提供原件现场核查: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惠州市嘉实 地 3.项目 电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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