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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1-05-0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4    
核心提示: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三环南路快速化北京路节点、泰山路节点地下交通工程防水材料(04标段)招标公告(重发公告)1. 招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三环南路快速化北京路节点、泰山路节点地下交通工程防水材料 ( 04 标段) 招标公告 (重发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苏发改基础发〔2020〕6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地铁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防水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徐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全线线路长约6.5km,分南北两段,共设6座车站;换乘车站2座,分别为驮蓝山路站、徐钢医院站。北段设站5座:后蟠桃村站、蟠桃山站、驮蓝山路站、金山桥副中心站、徐钢医院站,均为地下站;北段线路东起于后蟠桃村站,途径驮蓝山路、蟠桃山路、下淀路接至一期工程起点站下淀站。南段设站1座:麦楼站;南段线路利用既有银山车辆段出入线运营,在车辆段东侧咨询电话18811547188设置一座高架站麦楼站。

三环南路快速化北京路节点地下交通工程,地下三层,总建筑面积约17850m 2

三环南路快速化泰山路节点地下交通工程,地下两层,总建筑面积约14684m 2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三环南路快速化北京路节点、三环南路快速化泰山路节点地下交通工程等防水材料的供应。根据设计要求,包括防水涂料类、防水卷材类、止水带类及盾构密封类等。

注: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标段划分和各标段的供货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2.3工程

2.4合同估算价:03标段约 600.00 万元;04标段约 1050.00 万元。

2.5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800日历天。在各土建施工标段合同工期内全部供完,供货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2.6质保期期限:质保期为五年(投标人投标时承诺期限高于本期限的,以投标时承诺期限为准)。

注: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期及供货时间进行调整的权利。

2.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四个标段,本公告为04标段。

材料类别

标段号

标段内容及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使用部位

单位

数量

供货范围

止水带类

03

EVA塑料防水板

1.5mm厚

暗挖法施工的区间、盾构法区间的联络通道

1105

3号线二期工程

土工布缓冲层

400g/㎡

暗挖法施工的区间、盾构法区间的联络通道

1105

3号线二期工程

中埋式中孔型钢边橡胶止水带

350*10mm

变形缝

m

3109

3号线二期工程

571

三环南路快速化北京路节点、泰山路节点地下交通工程

1298

解放南路地道工程

钢边橡胶止水带(平蹼型)

350*10mm

车站施工缝

m

515

3号线二期工程

6699

三环南路快速化北京路节点、泰山路节点地下交通工程

外贴式橡胶止水带(中孔型)

350*8mm

侧墙、底板变形缝

m

8769

3号线二期工程

497

三环南路快速化北京路节点、泰山路节点地下交通工程

1003

解放南路地道工程

EVA外贴式止水带(无孔))

300*4mm

分区系统

m

164

3号线二期工程

EVA外贴式止水带((中孔))

300*4mm

m

386

3号线二期工程

遇水膨胀止水条

PZ-400,20×10mm

楼板环向施工缝

m

3665

3号线二期工程

1100

三环南路快速化北京路节点、泰山路节点地下交通工程

550

解放南路地道工程

镀锌钢板止水带

350*3mm,镀锌层≥70微米

环向垂直施工缝

m

25485

3号线二期工程

5104

三环南路快速化北京路节点、泰山路节点地下交通工程

3431

解放南路地道工程

盾构密封类

04

盾构管片防水材料(报价需含所有材料)

管片防水弹性密封垫(三元乙丙橡胶与遇水膨胀橡胶复合型)

盾构隧道变形缝环(进、出洞口3-5环)

10552

3号线二期工程

管片防水弹性密封垫(三元乙丙橡胶密封垫)

盾构隧道普通环

缓膨胀型遇水膨胀橡胶密封圈

管片环(纵)向螺孔、注浆孔

自粘性橡胶薄板(未硫化丁基橡胶)

80*60*1.5mm

管片四角

丁腈软木橡胶传力衬垫

管片环缝

单组份阻燃型氯丁-酚醛胶结剂

管片密封垫、传力衬垫的粘接剂

注:①供货数量以工程实际需要为准,以上数量为估算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合同结算价以实际供货数量及综合单价确定;

②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标段划分和各标段的供货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2.7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

(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各标段专用资格条件

(3)03标段:投标人须为止水带类材料的生产企业。投标人自2016年5月1日(含)以来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中止水带类防水材料的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的类似工程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拟报产品具有CMA图章的性能检测合格报告。

(4)04标段:投标人须为盾构密封类材料的生产企业。投标人自2016年5月1日(含)以来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中盾构密封类防水材料的金额(指单项合同中必须同时涵盖三元乙丙橡胶密封垫、丁腈软木传力衬垫及螺栓孔密封圈,且三种材料的累计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的类似工程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盾构密封类三元乙丙橡胶管片弹性密封垫、螺栓孔遇水膨胀橡胶密封圈、丁腈软木传力衬垫三种材料具有CMA图章的性能检测合格报告。

注:

(1)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以供货合同、对应合同范围内的套印全国监制章的供货发票、采购方出具的履约证明为准、并由公证机构对上述业绩出具公证书【发票开票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合同金额不得低于拟报标段业绩要求中单项合同金额,发票累计金额不得低于拟报标段业绩要求中单项合同金额的5%。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要求提供的具有CMA图章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受检单位的单位名称须与所投材料的投标人名称一致(单位名称变更的,须附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且在有效期内,报告真实有效,检测报告须含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的对应材料的全部检测项目,检测报告的物理性能检测执行标准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且检验结论合格,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工程供货业绩的认定:

①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供货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对应合同范围内的套印全国监制章的供货发票、履约证明、公证机构对上述业绩出具的公证书作为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a、合同中须体现供货的工程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材料类型(与资格条件要求类型一致的防水材料)、供货材料的合同金额(与资格条件要求类型一致的防水材料单价与数量的合价)等信息,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b、发票开具单位和付款单位须与合同签订双方一致,且发票累计金额不得低于拟报标段业绩要求金额的5%,发票开票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否则不予认可。

c、履约证明以采购方开具的履约证明书为准,至少包含供货的工程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材料类型(与资格条件要求类型一致的防水材料)、供货材料的合同金额(与资格条件要求类型一致的防水材料单价与数量的合价)、合同执行情况等,须加盖合同签订方或发票中付款方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d、关于公证的相关内容如下:

1、投标人应对同一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对应合同范围内的套印全国监制章的供货发票、采购方出具的履约证明)进行公证。

2、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中应体现“(3)类似工程供货业绩的认定”①中“a”、“b”、“c”所列证明材料。

3、投标人拟用所有业绩均须公证。

4、公证书格式参照《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以各地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为准。

5、如当地公证处无法出具符合要求的公证书,可前往江苏省徐州市徐州公证处进行业绩公证(公证费用按收费标准五折计取),

②对同一工程同期建设的项目分批或分段供货的按一个工程计取,视为一项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同一工程分期建设的按多个工程计取,例如:××市地铁×号线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为两个不同工程,视为两项类似工程供货业绩;

③对同一工程同期建设的项目分批或分段供货的,如果各批(段)供货的同类材料合同金额不满足合同金额要求,但多批(段)供货的同类材料合同累加后满足类似工程合同金额要求,则该多批(段)可视为一项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各批(段)类似工程供货业绩须提供“(3)类似工程供货业绩的认定”中①所列证明材料及项目中标通知书。

例如:投标人提供了××市地铁×号线一期工程防水材料供货合同及对应的材料采购方证明共3份供货业绩,假设第一份业绩同类材料合同金额为A,第二份业绩同类材料合同金额为B,第三份业绩同类材料合同金额为C,本项目类似工程金额要求为D。以上合同签订时间均满足计分要求,其中A、B、C均小于D,但A、B、C的和大于D,那么A、B、C累加可视为一项类似工程供货业绩。

(4)类似工程指: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高铁、火车站、机场、隧道。

(5)投标人名称变更的,须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名称变更前的企业业绩、企业实力、企业荣誉予以认可;通过合并组建的新企业(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章程为准),须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合并组建情况的证明文件,原企业业绩、企业实力、企业荣誉予以认可。

(6)项目材料采购方单位名称有变更的须同时提供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或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材料采购方单位公章,其工程业绩中材料采购方证明予以认可,其他任何文件或证明材料等均不予认定。

(7)材料采购方为施工总承包商或者施工总承包商下属工程项目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工程项目部章可视为单位公章,其他所属部门印章不予认可。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电子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或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保费)。

4.2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网

4.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03标段人民币 壹拾 万元;

04标段人民币 贰拾 万元。

03标段银行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编辑:chinabidding.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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