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聚丙烯装置维保服务(框架协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聚丙烯装置维保服务(框架协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聚丙烯装置维保服务(框架协议)
2.2项目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聚丙烯装置维保服务的招标技术文件。项目地点在甘肃华亭煤电股份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厂区。聚丙烯项目主装置主要由反应再生、压缩分离、丙烯聚合、产品包装四个工段以及相应的配套辅助设施组成;聚丙烯项目配套新建公用工程装置主要包括循环水装置、脱盐水装置、污水处理装置、锅炉装置。
聚丙烯项目主装置和新建公用工程装置主要设备统计如下:
主装置共有动、静设备935台/套,其中大型机组35台/套,塔类设备21台,反应类设备8台,换热类设备150台,行车及起重类设备27台,防爆电梯1部;仪表设备5647台/套,电气设备1260台/套。新建公用工程装置共有动、静设备333台/套,仪表设备1051台/套,电气设备358台/套,行车及起重类设备26台。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聚丙烯装置维保服务,维保人员以联动试车及试生产两个阶段配置若干机、电、仪维保人员,联动试车阶段(预计2个月)维保人员不少于26人,试生产阶段(预计6个月)维保人员不少于50人;在联动试车和试生产两个阶段,维修工作量可能发生较大变化,为保证设备维修的及时性,具体人员配置、工器具配置要求详见维保服务技术规范书。
2.7维保服务工期365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D1级或D2级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GC1级GD1级工业管道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资格能力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资质,安全负责人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管理执业资格证及以上资质。需提供身份证、从业经历和资格证明材料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具备5年及以上化工企业生产维护经验或类似项目检修和维护经验,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及以上安全管理岗位经验。
3.2.3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的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装置检修维保合同业绩。
3.2.4其他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需提供1年以上投标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
3.2.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5月25日09时00分至2021年05月31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费: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