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1-12016
项目编号:202105005706015
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193,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市城镇供水水质监测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193,5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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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1.市(区)属公共供水企业或供水超过5万m3/日的供水企业共16家(26间水厂) 水源水:共25个水源水监测点,每月一次监测29项指标(其中广州市花都区自来水公司东部、石角水厂合用同一水源水,其余水厂一厂一点)。 出厂水:每月一次监测42项指标。南洲水厂、花都区源峰水厂每月增测铊项目;白云区穗云水厂、花都区东部水厂、花泉水厂、石角水厂,增城区新和水厂每月增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7,193,500.00 | 7,193,500.00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2年6月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城镇供水水质监测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城镇供水水质监测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上一年度,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15)。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地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群生
地
3.项目
广州群生
2021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