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 重庆市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已由中国邮政集团 重庆市 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编号:CQYZ-XKSJ-HW-20210002
2.3招标内容:一套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包括主机、一把浅表探头、一把腹部探头、系统软件,具体产品用途为腹部、心脏、浅表、妇科、产科、泌尿科、外周血管、小器官、神经、骨肌、急诊、麻醉等全身检查。
2.4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30万元。
2.5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9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2.6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7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及厂家授权委托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3、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要求:
(1)同一品牌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此项目投标。
(2)一个设备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3)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制造商公章,若为制造商投标则可不提供。
3.4、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一个类似产品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5、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当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提供书面承诺函和“信用中国”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三张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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