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组脱硝液氨改尿素项目气气换热器和电加热器招标公告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
1.2 建设规模:4×650MW 机组液氨改尿素项目
1.3 物质名称:气气换热器和电加热器
1.5 数量:炉内高温气气换热器 4 套,电加热器 4 套
1.6 技术规格:
序号 |
设备(服务)名称 |
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炉内高温气气换热器(含支吊) |
风量 10500Nm3/h |
套 |
4 |
设计、供货及安装 |
2 |
电加热器 |
功率 300kW |
套 |
4 |
设计、供货 |
1.7 交货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乌沙山发电厂内大唐环境乌沙山项目部
1.8 交货期:各机组施工工期要求和各机组停炉时间。第 1 台机组交货期 2021 年 10 月30 日前,第 2 台机组交货期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第 3、4 台机组交货期 2022 年 2 月 1 日前。预计第 1 台机组停机时间 2021 年 11 月 1 日-30 日,第 2 台机组停机时间 2021 年 12 月 1 日-30 日,第 3、4 台机组停机时间 2022 年 2 月 1 日-30 日。具体停机时间以电厂实际停机时间通知为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2.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2.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 近 3 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3) 近 3 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4) 近 3 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2.4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业绩要求:
(1) 投标人具有 A 级锅炉制造许可资质
(2) 投标人近 10 年内(2011 年 7 月至今,按投运时间计算)具有 300MW 以上锅炉制造和 300MW 以上锅炉受热面改造业绩各一个及以上,提供反映有效信息的合同业绩和投运证明文件,包含不仅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签字页、技术协议工作内容页等。
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7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2.7.1 被列入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单、停止采购和停止授标名单的);
2.7.2 对于施工和服务采购,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 “ 黑 名 单 ” 或 安 全 生 产 不 良 记 录 “ 黑 名 单 ” 的
2.7.3 采购的同类施工、设备物资以及服务等,在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责任事故等级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7.4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未被撤销的;
2.7.5 在信用中国官网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7.6 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或者在企业诚信中有不良记录的,或者在个人诚信有不良记录的;
2.7.7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7.8 财务账户以及主要资产被冻结、查封的; 3.7.9.无国家或行业协会强制要求的生产、施工、制造以及服务等有效特殊许可的(信息
核实网站见附件,仅供参考,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列举的网站及资质);
3.7.10 为 他 人 提 供 担 保 的 , 且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净 资 产 总 额 的 ( 查 询 网 址:当地企业信息网);
3.7.11 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
3.7.12 未如实陈述有关否决项和/或减分项内容的;
3.7.13 可能导致供应商资格或合同履行能力丧失的其他情形。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至 2021 年 8 月 9 日 17 时( 北京时间, 下同), 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