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分褐煤应用等离子体点火技术的研究试验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汇流河热电分公司科技项目高水分褐煤应用等离子体点火技术的研究试验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因一次招标购标家数不足,导致招标失败,现汇流河热电分公司科技项目高水分褐煤应用等离子体点火技术的研究试验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牙克石市通河东街(汇流河)
2.2 项目概况: 本课题开展高水分褐煤等离子体点火燃烧试验,将一层燃烧器改造为300kW大功率等离子体点火及稳燃系统,开展点火试验论证,收集相关试验数据。
2.3 服务范围:投标人在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开展高水分褐煤等离子点火燃烧试验,主要负责设计、供货、安装、调试等工作,试验使用伊敏褐煤,由投标人提供。试验完成后提交试验成果鉴定报告,并取得已授权的2项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及发表2篇论文。
2.4服务期:
1、2021年9月15日前必须完成全部试验工作,并出具相关试验报告。
2、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2项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并达到已授权,发表2篇论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1) 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1项等离子体点火系统在额定功率300KW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投运1年及以上业绩,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使用单位出具的投产证明扫描件。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2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8月9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