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司北仑电厂2021年液氨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浙江公司北仑电厂2021年液氨采购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本项目一个标段,包括浙江北仑第一(三)发电有限公司一期、三期液氨采购,分多批次按需供货,预计供货数量及具体参数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1.2 招标货物名称、规格要求及数量、供货期及交货地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设备或材料名称 |
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供货期限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液氨 |
液体无水氨、浓度≥99.8%,符合《GB536-2017》一等品标准。 |
吨 |
350 |
合同签订日-2021.12.31 |
国能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
标的物现场交货时间为接到通知后的48小时内,如遇紧急情况现场交货时间为8小时内。
|
2 |
液氨 |
液体无水氨、浓度≥99.8%,符合《GB536-2017》一等品标准。 |
吨 |
250 |
合同签订日-2021.12.31 |
国能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 |
备注:清单中的“数量”为预估的采购数量,投标人按清单表中的数量进行报价,合同根据实际采购量按实结算。
2.1.3 交货期:同签订日至2021年12月31日,分次供货。标的物现场交货时间为接到通知后的48小时内,如遇紧急情况现场交货时间为8小时内。
交货地点:浙江北仑电厂厂区内指定区域。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具有并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所供产品生产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代理商的《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关于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证明。
(2)投标人应具有与所投标产品匹配的运输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用运输车辆,提供车辆自有证明或租赁合同(如为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车辆行驶证;如为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及被租赁方有效车辆行驶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液氨销售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备注: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8-2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9-02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