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汇流河发电厂热电联产项目汽轮机旁路装置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汇流河发电厂热电联产项目汽轮机旁路装置设备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牙克石市汇流河热电分公司
2.2 规模:热电联产项目350MW+50MW机组建设
2.3 建设工期:19个月
2.4 标段划分:汽轮机旁路装置设备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1套350MW超临界汽轮机配套汽轮机旁路装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汇流河发电厂内车板交货。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满足业绩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代理同一个品牌同时参加投标的,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同时被否决投标。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1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国内300MW等级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旁路装置的4项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须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设备型号、数量及体现合同内容的关键页)。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17日9:00起至2021年9月27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