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保定市清苑区2021-2022年度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清苑区2021-2022年度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项目一期工程已由保定市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保清审审批字(2021)第9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全部落实,招标人为保定市清苑区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为一期工程监理部分,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总配水站以上输水管道工程、总配水厂至村口配水管道工程。
(1)总配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新铺设输水管道5.66km,引接口处设调流调压阀井1座,管道沿程布置排气阀井8座、检修阀井5座、泄水井2座,管道末端设流量计井1座和控制阀井1座。
(2)总配水厂至村内取水井配水管道工程。铺设配水管道总长度537.04km(臧村干线219.20km,魏村干线136.31km,温仁干线156.06km,城中17个村19.82km)。
监理服务周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为止。
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含征占迁)、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监理。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甲级综合监理资质;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专业以监理工程师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4)最低配备人数要求:监理工程师≥10人(含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中至少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工程专业10人,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监理专业以职称证或注册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监理员11人,监理员应附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或注册证书。
(5)委托代理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2021年3月至8月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和劳动合同,退休人员需提供由本单位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和劳动合同;
(6)财务状况良好,能满足开展监理工作的需要;
(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查询平台”网站查询记录截图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8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牵头人必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响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按以下流程获取招标文件:
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线上报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1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采云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保定市清苑区 第一开标室。
5.2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将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