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1. 招标条件
本伊敏煤电公司伊敏电厂地面生产系统完善项目带式输送机液压驱动装置等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伊敏煤电公司伊敏电厂地面生产系统完善项目带式输送机液压驱动装置等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伊敏电厂
2.2 规模:伊敏露天矿年产原煤2700万吨,伊敏电厂电力装机340万千瓦。
2.3 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内完成全部合同设备供货(具体到货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全部运输至招标方指定的施工现场。
2.4 标段划分:伊敏煤电公司伊敏电厂地面生产系统完善项目带式输送机液压驱动装置等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地面生产系统完善项目-院外原输煤系统完善项目带式输送机系统优化设备购置,包括106、107、M13、M23带式输送机液压驱动装置。
2.6 交货地点:伊敏煤电公司物资供应部电厂站
2.7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内完成全部合同设备供货(具体到货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全部运输至招标方指定的施工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2台450kW及以上功率液压马达驱动方式带式输送机的销售业绩,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投标人提供的销售业绩应具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供货内容的页面、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章页);同时,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套带式输送机的业主方安全运行情况证明、业主单位联系人、通讯地址及电话。
3.2.2 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须为带式输送机设备制造厂商,且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通用带式输送机型式试验报告。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3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液压驱动装置厂商出具的技术支持及合作说明文件。
3.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18日9:00起至2021年9月23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