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通勤班车租赁及汽车驾驶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境内,距县城约40km,距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约86km。厂址位于县城东南方向约40km、新店子乡上恼亥行政村南侧约1km处。
规模:2×660MW
服务期:本项目招标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招标范围:
通勤班车租赁服务,投标人提供2台大客车及驾驶人员,招标人自有1台大客车。其中正常班通勤每周往返2车2来回,发车时间:每周一呼市到电厂、周三电厂到呼市,周四呼市到电厂、周五电厂到呼市;运行通勤1车两天一往返(当天电厂到呼市,次日呼市到电厂);单程约100公里。投标方按照招标方要求自行组织车辆进行承包服务,并完成车辆的正常运营、安全、维护等相关工作。
汽车驾驶服务包括公司现有大小车辆14台(含大客车 1辆)的服务工作,应至少配备9名驾驶员,其中持驾驶A证的不少于1人,B证及以上不少于1人,主要包括汽车驾驶、车辆清洗、出车前后的安全检查等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今)合同服务期限为3年及以上的大客车租赁服务合同业绩至少2份(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27日9:00起至2021年10月8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10 月 18日9 时00分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工:13810007781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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