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邯峰电厂1号和2号机组供热改造及至峰峰矿区临水镇和彭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石桥小区等道路敷设供热支线管道安装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河北省。
2.2工期: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 招标规模:根据峰峰矿区城市建设规划及发展现状,为加快拓展矿区供热直供面积,提高公司盈利水平,拟在峰峰矿区范围内进行敷设供热管道安装工程。本工程施工范围为:峰峰矿区水浴寺路与清泉街一次网连接铺设DN400-DN300供热管道约2×0.85公里;石桥、红星美凯龙等小区入网铺设DN350-DN150支线供热管道2×0.85公里,包括管沟放线、开挖、回填和保温管道及管件、阀门及阀门井的建设安装;新建管网水冲洗、水压试验、调试等工作。
2.4 本次招标标段为:邯峰电厂1号和2号机组供热改造及至峰峰矿区临水镇和彭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石桥小区等道路敷设供热支线管道安装工程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2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GB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一项DN400及以上预制直埋保温管安装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等有效业绩证明材料。
3.2.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0月08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10月13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