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2021-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002200000085222)
广东电网公司2021-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002200000085222),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 (二) 直属各单位(除广州局外)提供汽车驾驶服务,并协助对需求单位车辆实行日常管理,按时送检、送修、送年审等,汽车驾驶服务要求做到充足、及时可靠,驾驶员必须具备国家及需求单位认可的机动车驾驶资格。 (二)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序号 | 标包名称 | 采购范围 | 估算金额 (万元)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保证金(元) | 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 |
1 | 广东电网公司2021-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1 | 东莞 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东莞 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1300 | 不收取 | 50000 |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2 | 韶关 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韶关 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1200 | 不收取 | 50000 | 自2022年3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
3 | 河源 2021-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河源 2021-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918 | 不收取 | 50000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
4 | 惠州 2021-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惠州 2021-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875 | 不收取 | 50000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
5 | 佛山 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佛山 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760 | 不收取 | 50000 |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
6 | 清远 2021-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清远 2021-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750 | 不收取 | 50000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
7 | 揭阳 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揭阳 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705 | 不收取 | 50000 |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
8 | 云浮 2021-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云浮 2021-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503 | 不收取 | 50000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
9 | 江门 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江门 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500 | 不收取 | 50000 |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
10 | 阳江 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阳江 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400 | 不收取 | 10000 |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
11 | 汕尾 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汕尾 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400 | 不收取 | 10000 |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
12 | 梅州 2021-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梅州 2021-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250 | 不收取 | 10000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
13 | 调控中心2021-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调控中心2021-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175 | 不收取 | 10000 | 自2021年12月9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
14 | 潮州 2021-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潮州 2021-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158 | 不收取 | 10000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
15 | 广东电网公司应急及风险管理中心2021-2022年、机巡中心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广东电网公司应急及风险管理中心2021-2022年、机巡中心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108 | 不收取 | 10000 | 应急中心: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机巡中心: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
16 | 计量中心2021-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计量中心2021-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82 | 不收取 | 10000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
17 | 汕头 2021-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汕头 2021-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60 | 不收取 | 10000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
18 | 客户服务中心2021-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客户服务中心2021-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 | 38.08 | 不收取 | 不收取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三)预计量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部分标包,特别是预计量少的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或因实际需求仅为单一项目不能拆分导致预中标比例较少的供应商无实际采购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服务期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四)报价方式:本招标项目采用费率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符合:投标费率<最高投标费率(100%)。
(五)结算方式:
计价依据:《广东电网公司2021-2022年汽车驾驶服务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附件3)。结算方式:据实结算。结算金额=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公司审定的金额×中标费率。
(六)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天(日历日)
(七)基本需求:
序号 | 需求单位 | 服务配置 |
1 | 东莞 | 中标方需提供不少于98名司机同时出车的车辆驾驶服务,具体出车数量以各单位每月的实际出车需求为准 |
2 | 河源 | 中标方需提供不少于68名司机同时出车的车辆驾驶服务,具体出车数量以各单位每月的实际出车需求为准 |
3 | 韶关 | 中标方需提供不少于195名司机同时出车的车辆驾驶服务,具体出车数量以各单位每月的实际出车需求为准 |
4 | 云浮 | 中标方需提供不少于60名司机同时出车的车辆驾驶服务,具体出车数量以各单位每月的实际出车需求为准 |
5 | 佛山 | 中标方需提供不少于86名司机同时出车的车辆驾驶服务,具体出车数量以各单位每月的实际出车需求为准 |
6 | 惠州 | 中标方需提供不少于130名司机同时出车的车辆驾驶服务 |
7 | 江门 | 中标方需提供不少于80名司机同时出车的车辆驾驶服务,具体出车数量以各单位每月的实际出车需求为准 |
8 | 阳江 | 中标方需提供不少于62名司机同时出车的车辆驾驶服务,具体出车数量以各单位每月的实际出车需求为准 |
9 | 梅州 | 中标方需提供不少于30名司机同时出车的车辆驾驶服务,具体出车数量以各单位每月的实际出车需求为准 |
10 | 调控中心 | 中标方需提供不少于9名司机同时出车的车辆驾驶服务,具体出车数量以各单位每月的实际出车需求为准 |
11 | 计量中心 | 中标方需提供不少于8名司机同时出车的车辆驾驶服务,具体出车数量以各单位每月的实际出车需求为准 |
12 | 潮州 | 中标方需提供不少于14名司机同时出车的车辆驾驶服务,具体出车数量以各单位每月的实际出车需求为准 |
13 | 客户服务中心 | 中标方需提供不少于3名司机同时出车的车辆驾驶服务,具体出车数量以各单位每月的实际出车需求为准 |
14 | 应急中心 | 中标方需提供不少于3名司机同时出车的车辆驾驶服务,具体出车数量以各单位每月的实际出车需求为准 |
15 | 清远 | 中标方需提供不少于82名司机同时出车的车辆驾驶服务,具体出车数量以各单位每月的实际出车需求为准 |
16 | 揭阳 | 中标方需提供不少于60名司机同时出车的车辆驾驶服务,具体出车数量以各单位每月的实际出车需求为准 |
17 | 汕尾 | 中标方需提供不少于46名司机同时出车的车辆驾驶服务,具体出车数量以各单位每月的实际出车需求为准 |
18 | 机巡中心 | 中标方需提供不少于4名司机同时出车的车辆驾驶服务,具体出车数量以各单位每月的实际出车需求为准 |
19 | 汕头 | 中标方需提供不少于12名司机同时出车的车辆驾驶服务,具体出车数量以各单位每月的实际出车需求为准 |
(八)服务要求:
1.中标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及与合作事项无关的行为。如中标方违反上述约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与招标方无关;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中标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中标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发生事故与纠纷,如交通违章、员工伤残、劳动纠纷等事故,由中标方自行负责,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诊断费、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人身损害赔偿费等均由中标方负责),以及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方承担。如确需招标方进行协调时,协调解决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仍由中标方承担。
3.合同有效期内,涉及到招标方有关工作内容及其它信息的,中标方有保密义务。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无效而消灭。
4. 中标方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可操作计划,培养服务人员与时俱进的思想和过硬的技术水平,确保在岗服务人员胜任本职工作。
5. 中标方应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对安排到招标方的服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6. 中标方直接负责项目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及时更换不符合招标方岗位的技能、身体、职业道德素质要求或由于其它原因不适宜在招标方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服务人员;
7. 中标方指派的服务人员在招标方服务期间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及纠纷,均由中标方负责,与招标方无关;若因中标方工作人员的原因,给招标方造成损失,中标方应负责赔偿。
8.中标方指派的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须及时响应招标方的汽车驾驶服务需求,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性及出差期间的食宿质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 | |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8 | 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9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中国 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csg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