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42.5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42.5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
2.2服务内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勘测(含测绘)、初步设计、施工图勘测、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及其他技术服务等。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1个月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含初勘和测绘),合同签订2个月完成勘察及施工图编制,待项目建设完成后完成竣工图编制及其他技术服务。
2.4招标范围及内容: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42.5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近3年(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3个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工程拟任设总: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3个光伏电站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附证明材料)。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0月14日9:00起至2021年10月20日17:00止。
联系人: 柴 源 13810007781 (微信同号)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工:手机 13810007781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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