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埠公司储能项目一期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江西公司黄金埠公司储能项目一期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黄金埠48MW/48MWh电化学储能电站(一期)EPC总承包项目建设容量为48MW/48MWh。本项目储能系统建设容量为48MW/48MWh,集中储能新建220kV升压站,通过两回220kV出线π接至领阳大溪光伏-金步变220kV线路,并预留一回出线间隔、一回主变间隔。新建1台100MW容量主变,主变低压侧设置一段35kV单母线,储能设备以35kV集电线路接入35kV母线,设置集电线路柜、35kV母线设备柜、主变进线柜。
2.1.2 本标段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储能站及升压站工程EPC总承包,不含220kV两回架空线送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电站设计、供货、施工、试验、 调试、检测、验收及资料移交等内容:
(1) 勘察设计:储能电站项目(一期)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阶段的全过程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主要包括:全电站范围内各设计阶段相关的地质勘察、测量等勘察工作(含勘察、测量放线定点的标志埋设及测量器材进出电站的临时便道)、储能电站设备选型、 储能电站各系统设计、集电线路设计、道路设计(电站及施工检修道路)、永久和临时建筑的设计及附属设施以及与厂址或厂平布置等有关的所有项目的勘察设计服务。
(2) 设备材料采购:本工程储能电站内全套设备及材料均由投标方负责提供。主要包括所有设备(含甲供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监造和送检、到货检验、卸车、运输、二次倒运、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
(3) 施工范围:施工范围为投标人设计范围内,储能系统站区内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土建施工和安装工程。
(4) 本项目220KV架空线送出工程(两条线路)不属本标段,与其电气一次分界点在出线间隔电压互感器(避雷器、隔离开关静触头)接头处,接头以外架空短引线、架空线、金具等归其他标段,接头螺丝谁工作谁负责;接头以内升压站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归本标段;送出工程本侧二次设备供货归本标段,涉及两侧设备需同型的,本标段遵照执行。负责本侧设备静态调试,需要联调时,配合完成。
(5) 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完成本项目的设备到货检验、性能试验、设备监造、保护定值提供、并网性能检测、组件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调试、可再生能源中心中心信息监控建设等。所有设备及材料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
(6) 完成项目的专项验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消防、复垦、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达标投产验收、职业健康、升压站电磁辐射、供电等)和性能测试(系统效率、有功、无功及电能质量测试等)工作。
(7) 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移交等;进场道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工作;景观、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工程项目;施工供水、供电的设计和施工、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
(8)负责工程所需的临时施工占地赔偿,负责施工用地、运输通道和施工协调等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工程所需全部证照,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1.3 特别提醒事项
(1)由发包人承担的工程前期费用包括:永久性用地、可研报告编制及评审、消纳分析报告编制及评审、接入方案编制及评审。
其它涉及水保方案编制及评审、环评方案编制及评审、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及评审、社会稳定性评估、安评报告及评审、升压站辐射环评及评审、地灾报告及评审等所有涉及项目建设专题报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2)本工程作为工程EPC总承包工程,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否则不论合同文件是否提及、承包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前期各项政府审批(除发包人前期已发生的费用)、各项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政策处理、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电网接入及相关政策处理、临时性用地、调试试运、验收、地方政府协调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由投标方负责(如因工作需要招标人已达成相关协议,招标人将从本项目总费用中扣除,投标人需无条件接受)。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总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2.2其他:计划工期: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书面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至2021年12月25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等级资质,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个单体10MW/1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总承包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执业证书。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10-1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10-21 16:3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10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工:手机 13810007781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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