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21-2022年度物资、工程、资产
专项清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海南2021-2022年度物资、工程、资产专项清查服务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招标。
1. 项目信息
1.1项目 1.2招标编号:0002200000084328 1.3 本部、澄迈 2021-2022年度物资、工程、资产专项清查服务项目
89.509686
22.26%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0.9
注:
1.本项目采用下浮系数报价,下浮系数大于等于0%的为有效报价,下浮系数大于15%的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项目中应用过的经验,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2.费用参照《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176)其他专项审计收费标准,结合海南电网公司近年来资产清查及工程竣工决算服务费用确定。服务费用包括投标人提供对招标范围内清查服务费用,及相关的一切活动(如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等)、税金、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风险费用。
(1)取费基数
取费基数参照2020年相关决算数据测算,并以此作为合同暂估金额。其中,物资以2020年原材料及工程物资科目发生额为基数;工程以2020年在建工程余额和当年暂估发生额合计为基数;资产以2020年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不含新增土地、房屋价值)为基数。
各项资产类别以2021年决算数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据实结算。各项资产类别单独计费。其中,物资以2021年原材料及工程物资科目累计发生数为最终取费基数;工程以2021年在建工程余额及当年暂估发生额合计为最终取费基数;资产以2021年实际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不含新增土地、房屋价值)作为最终取费依据。
序号 | 单位 | 资产类别( | ||
物资 | 工程 | 资产 | ||
以2020年原材料及工程物资发生数为基数 | 以2020年在建工程余额及暂估发生数合计为基数 | 以2020年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不含新增土地、房屋价值)为取费基数 | ||
1 | 公司本部 | 1,719,003,644.66 | 229,709,838.81 | 12,417,609.92 |
2 | 海口 | 215,768,997.88 | 2,177,105,753.24 | 495,605,878.83 |
3 | 儋州 | 124,465,278.01 | 532,808,242.23 | 315,570,008.37 |
4 | 琼海 | 73,268,197.14 | 358,800,116.61 | 210,962,772.51 |
5 | 万宁 | 27,834,440.35 | 183,244,960.44 | 74,295,959.51 |
6 | 临高 | 53,883,343.26 | 120,550,644.18 | 58,436,473.30 |
7 | 东方 | 92,601,373.90 | 329,930,568.85 | 131,302,264.42 |
8 | 陵水 | 59,146,082.97 | 141,590,435.69 | 70,483,466.26 |
9 | 澄迈 | 91,176,867.57 | 196,562,077.41 | 171,953,050.27 |
10 | 白沙 | 27,960,385.71 | 122,946,031.63 | 61,751,229.08 |
11 | 屯昌 | 18,725,973.82 | 90,754,200.69 | 40,445,121.16 |
(2)取费公式
所有项目费用参照以下标准的60%计算,合同费用金额=取费基数×差额累进费率×60%×(1-中标下浮系数)。差额计费率限定如下:
取费基数 | 差额累进费率 |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 2.50‰ |
1000万元-5000万元 | 2.00‰ |
5000万元-10000万元 | 1.50‰ |
10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0万元) | 0.30‰ |
费用计算示例:
如某单位物资取费基数为5000万元,中标下浮系数为5%,其清查服务费用计算如下:
(1000万元以下)档计费额:1000万元,计费率2.50‰;
(1000-5000万元)档计费额:4000万元,计费率2.00‰;
(5000万元-10000万元)档计费额:5000万元,计费率1.50‰;
则费用总额为:
1000×2.50‰+4000×2.00‰=10.50万元
10.50×60%×(1-5%)=5.99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投标。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7)投标人是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所得到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得到的信用信息报告出具日距离投标截止日期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
(8)投标人在海南范围内无不良合作记录,且未被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和海南暂停或终止投标资格。
专用资格: | ||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 联 标 的/标包 |
1 | 投标单位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 | 海南2021-2022年度物资、工程、资产专项清查服务项目 |
2 | 投标单位2018年至今有从事同类项目业绩,并提供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含封面、金额页和签字页)等有效证明文件。 | 海南2021-2022年度物资、工程、资产专项清查服务项目 |
3 | 项目团队成员至少10人并提供成员在本单位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上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 海南2021-2022年度物资、工程、资产专项清查服务项目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8. 招标业务咨询
(1) (2)
项目联系人: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