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外公共设施维保招标公告
室内外公共设施维保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室内外公共设施维保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室内外公共设施维保
2.3 招标项目概括
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序号 名称 服务内容 技术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1 室内外公共设施维保 详见《第五章 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详见《第五章 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长顺大道一段328号、成都市二环路南三段25号、乐山市夹江县木城镇/界牌镇,招标人指定地点。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5 建设/项目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长顺大道一段328号、成都市二环路南三段25号、乐山市夹江县木城镇/界牌镇,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计划工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
合格,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近3年均无亏损。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18年以后成立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
3.1.3具备有效期内的经第三方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3.1.4具备有效期内的经第三方认证的环境管理体系证书。
3.1.5具备有效期内的经第三方认证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证书。
3.1.6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1.7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8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注册专业)贰级(含)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资格;②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1.9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及招标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
3.1.10法律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室内外公共设施维保售价:5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无
开户单位: 无
收款账号:无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招标文件发售
4.3 发售时间:2021年10月31日 15时00分—2021年11月0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4.4 报名方式
4.5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11月22日 10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