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1600KVA箱变增容工程
(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容城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1600KVA箱变增容工程 已由容城县改革发展局以 《容城县改革发展局关于容城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容改发审字(2020)8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容城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容城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容城县金台路78号容城县人民医院, 该项目主 要加强卒中中心、创伤中心、肿瘤综合治疗中心、慢病管理治疗中心能力建设,对相关场所进行改造,并对标 三级医院水平,购置数字化医用X摄线摄影系统1套、数字化移动式摄影X射线机1台、数字化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 1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妇产机)1台、全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全身机)1套、全数字化彩 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心脏机)1套、磁共振成像系统(3.0T)1套、全数字化乳腺X线机1台、超高清内窥镜摄 像系统1套、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1套,辅以升级信息化水平,将能力提高到三级医院水平。项目建设工期为2021年11月到2022年1月,项目总投资8450万元。
2.3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03888元,投标人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价),否则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2.4 本项目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生效后50天天内交付设备并完成安装工程,实际开工日以开工令为准。
2.5本项目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容城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1600KVA箱变增容工程,包括采购安装一台1600KVA 厢式变压器及配套设施、从电网接入至低压柜端口的全部设备和线缆;具体工作内容涵盖将新采购的变压器安 装至指定位置,包括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并负责新变压器的调试、通电运行及后期维护;包括 对医院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使之可以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2.6本次招标共划分1 个标段进行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并持有国家电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五级、承修五级、承试五级)或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备贰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财务要求:提供2018、2019、2020年度(若2018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成立不满一年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 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 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v.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投标人被 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
x. 投标人为 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y.投标人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⑤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其他要求: 无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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