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00MW亚临界氢冷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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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度粉煤灰等副产品销售 |
2022-2023年度粉煤灰等副产品销售 |
1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2-2023年度粉煤灰等副产品销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业绩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前,投标人至少有一个不低于20万吨粉煤灰采购或销售合同;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含首页、技术参数页、供货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
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列入河北区域D类供应商和在裕华公司内部有不诚信失约行为记录的公司,不得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12-08 15:00到2021-12-1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12-08 15:00到2021-12-1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