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徐大堡核电厂1-4号机组工程用海渔业资源修复与养护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2LNHD020822
2.2 招标项目名称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1-4号机组工程用海渔业资源修复与养护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1-4号机组工程用海渔业资源修复与养护项目
2.4 招标范围
为使海洋开发与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养护可持续发展,开展辽宁徐大堡核电项目周边海域的资源修复与养护,根据《辽宁徐大堡核电厂1-4号机组工程用海对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报告》中提出的渔业资源修复措施,开展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周边海域的资源修复与养护,包括渔业资源修复与养护的品种确定、实施过程的质量和管理方法选择、项目验收及评审等;并对施工区域及邻近海域进行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跟踪调查等。本项目为定额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1080.62万元,其中70%左右(756万元)用于增殖放流,连续三年实施,30%左右(324.62万元)用于对施工区域及邻近海域进行为期3年的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跟踪调查。
2.5项目实施地点
辽宁省葫芦岛市附近海域。
2.6服务期限
从合同签订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开展增殖放流工作,每年完成当年放流报告及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并通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及验收,同时将修复与养护物种信息录入全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信息采集系统;最后一次增殖放流工作结束后一年内完成终期效果评估,并通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及验收。从合同签订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对施工区域及邻近海域进行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生物资源跟踪监测,每年形成监测报告,须确保报告合理有效,数据真实。
合同签订一个月内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合同签订当年10月15日前完成首次增殖放流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第一年度增殖放流报告及效果评估报告,并通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及验收,同时将修复与养护物种信息录入全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信息采集系统。同时,做好本年度的渔业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跟踪监测,在12月31日前完成监测报告。按以上方式,逐年执行。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辽宁徐大堡核电厂1-4号机组工程用海渔业资源修复与养护项目售价:10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发售时间:2022年05月06日17时00分—2022年05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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