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国邮政集团 汕头市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编号:GPDI-ZB-2022-0125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审批,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规模:本次拟采购的项目总预算46万元(含税),年度预算为23万元(含税),服务期限为2年。
2.2范围:服务地点为广东省汕头市,主要负责鸿雁大厦、金环邮政大楼、金环信息机房、中山东邮政大楼、新宫邮政大楼、西门邮政大楼、宁川邮政大楼、澄海中山大楼、南澳邮政大楼、开埠邮局、外马、金砂、广厦、新溪、龙湖、海马池、蓬州、金湖、岐山、嘉顿、庐山、两英、司马浦、胪岗、仙城、成田、陇田、井都、东里、莲阳、莲上、盐灶、蓬岭、坝头、湾头、店市、文祠、谷饶、和平、铜盂、西胪、海门、关埠、中华、金灶、后宅、云澳共 47 个地点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包括喷水和气体灭火等)、防烟排烟、消防给水、消防电气与通讯、水泵接合器、警铃以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灭火器、安全标志等进行维护保养。
2.3维护保养工作内容及要求:
对下列各系统进行逐项维护保养,如实记录维护保养工作全过程,发现故障及时修复,并记录故障修复的全过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防火卷帘 |
消防供配电源 |
防火门 |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消防电梯 |
气体灭火系统 |
消防广播系统 |
水幕、雨淋、水喷雾系统 |
消防标志 |
防排烟系统 |
其它 |
备注:上述消防设施视实际情况定,可以增加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灭火器材等项目,但不得删减建筑物既有的消防设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记录良好,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不是破产状态,近三年无不良的工商税务记录;
3.3符合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有关规定,能够在消防管理部门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templet/index_7.jsp)中查询到投标人的基本信息,须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查询截图;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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