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项目
2、项目编号:ZJPOST-FW-22017;
3、项目概述:为满足邮政快递三轮车合法上路以及更新淘汰全省老旧三轮车的要求,需租赁、购买1.5米地方公告车型、1.8米公告车型,以及购买型号60V30AH、60V50AH磷酸铁锂电池;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招标内容:
(1)本项目分为3个标包:
标包1:公告电动三轮车辆整车租赁;
标包2:公告电动三轮车车架购买;
标包3:电动三轮车电池购买。
其中标包1、标包2中的1.5米公告电动三轮车车型均需符合浙江省快递行业协会于2022年2月28日公布的浙江省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合格车辆生产企业及纳入管理车型的通知要求,标包1、2可兼投兼中,标包2和标包3投标供应商互斥。项目总预估采购金额4408.31万元。其中标包1预估金额 3057.93万元,标包2预估金额 852万元,标包3预估金额 498.38万元。
标包1:公告电动三轮车辆整车租赁
标包号 |
服务序号 |
电动三轮车型号 |
使用电池类型及型号 |
主要技术参数 |
租金含税报价要求(元/每月/辆) |
计量单位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数(辆)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量(万元) |
省公司框架协议 |
地市公司订单 |
标包1 |
1-1 |
1.5米地方公告车型 |
磷酸铁锂电池60V30AH |
详见附件6技术规范 |
<270.00元 |
辆 |
2713 |
2637.04 |
2年 |
3年 |
1-2 |
1.8米型公告车型 |
磷酸铁锂电池60V50AH |
<335.00元 |
349 |
420.89 |
标包2:公告电动三轮车车架购买
标包号 |
服务序号 |
电动三轮车车架型号 |
主要技术参数 |
含税报价要求(元/辆) |
计量单位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数(辆)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量(万元) |
合同期 |
质保期 |
标包2 |
1-1 |
1.5米地方公告车型 |
详见附件7技术规范 |
<4430.00元 |
辆 |
1886 |
835.50 |
2年 |
3年 |
1-2 |
1.8米型公告车型 |
<5500.00元 |
30 |
16.5 |
标包3:电动三轮车电池购买
标包号 |
服务序号 |
磷酸铁锂电池 |
主要技术参数 |
含税报价要求(元/组) |
计量单位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数(组)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量(万元) |
合同期 |
质保期 |
标包3 |
1-1 |
60V30AH |
详见附件9电动车三轮车电池技术规范 |
<2100.00元 |
组 |
1014 |
212.94 |
2年 |
3年 |
1-2 |
60V50AH |
<3200.00元 |
892 |
285.44 |
注:具体采购量以实际下单量为准,采购人不作承诺;
(2)报价: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所涉及的上牌费(标包2以及标包3不含上牌费)、税费、人工费、运输费、劳务费、以及相关的管理费、规费、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
本项目有最高限价要求,报价要求(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若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合同执行中若税率发生调整,合同不含税金额不变,根据新税率签订补充协议,报价进行相应调整。
(3)服务期限:
标包1:省公司框架协议为2年,合同到期后可根据租赁使用情况及供应商服务质量续签一年,地市公司在省公司框架协议时间内下租赁订单,订单租期为3年。
标包2、标包3:省公司框架协议为2年,合同到期后可根据供应商服务质量及使用情况续签一年,地市公司在省公司框架协议时间内下采购订单。
(4)送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包1: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 。
2、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投标人以所代表的总公司注册资本为准。
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3%)。
4、1.5米车型投标人须符合浙江省快递行业协会于2022年2月28日公布的浙江省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合格车辆生产企业及纳入管理车型通知中的车辆制造商,或经该车辆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
5、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有同类租赁业绩(开标现场需提供2019年1月1日及以后签订的合同原件复印件或发票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6、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被列入浙江省邮政 或业主。
2、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投标人以所代表的总公司注册资本为准。
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3%)。
4、1.5米车型投标人须符合浙江省快递行业协会于2022年2月28日公布的浙江省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合格车辆生产企业及纳入管理车型通知中的车辆制造商,或经该车辆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
5、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有同类销售业绩(开标现场需提供2019年1月1日及以后签订的合同原件复印件或发票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6、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被列入浙江省邮政 或业主。
2、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投标人以所代表的总公司注册资本为准。
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3%)。
4、投标人为电池制造商,或经该电池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
5、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有同类销售业绩(开标现场需提供2019年1月1日及以后签订的合同原件复印件或发票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6、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被列入浙江省邮政 或业主
银行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
投标人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
投标人
法定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