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业主全区车辆维修服务项目(分包3、4)(第三次),(招标编号:JSZB-2022-11053),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全区车辆维修服务项目(分包3、4)(第三次)采购。
1.2 采购内容
1.2.1项目
1.2.2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全区车辆维修服务项目(分包3、4)(第三次)采购。
1.2.3预算金额:采购预算金额为招标人根据采购经验和采购需求为基础进行的预估,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预算如下:
(分包3:高邮)人民币60万元(含税);
(分包4:宝应)人民币64万元(含税)。
1.3服务
1.7 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如下:
(分包3:高邮)采购1名供应商,中标份额(邮政和速递数量总计)为100%;
(分包4:宝应)采购2名供应商。中标份额(邮政和速递数量总计)为第一名60%,第二名40%。本次增补招标第二名。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相应服务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3投标人须提供由当地运输管理处审核通过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中“业务类型”须包含“汽车维修”;“业户类型”须为“二类”及以上;以上要求任何一项不满足将不予认可,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4投标人在相应标包当地有服务机构或承诺中标后15天内设置服务机构。(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承诺书加盖公章)
2.5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专门的
2.6(分包34)能够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申请、不接受分包、转包。
2.8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项目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活动。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投标、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两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情形的;
(6)在最近两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在与业主202开标室。
6.3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不适用。
6.4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5.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5.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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