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项目除铁净化装置等外委加工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项目除铁净化装置等外委加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项目除铁净化装置等外委加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全国各电厂。
2.2 建设工期: /。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项目除铁净化装置等外委加工框架采购。
2.4 招标范围: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项目除铁净化装置等外委加工框架采购,供货品类、规格及预估数量见表1:
表1 采购清单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直径、耐压) |
单位 |
数量 |
1 |
除铁器 |
DN800 PN1.0MPa |
套 |
4 |
DN1000 PN1.0MPa |
套 |
4 |
||
DN1000 PN2.5MPa |
套 |
2 |
||
DN1200 PN2.5MPa |
套 |
2 |
||
2 |
管式过滤器 |
DN800 PN1.0MPa |
套 |
6 |
3 |
化学除盐装置 |
DN1000 PN1.0MPa |
套 |
2 |
DN1200 PN1.0MPa |
套 |
4 |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约定期限内的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执行量达到预估数量后,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协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委托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6交货地点:西安市及郊区
2.7 交货时间:订单之日起30天内交货。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的时间安排进行,如果实际需要工期顺延,乙方有义务将工期作相应调整,乙方工作时间随甲方需要进行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无;
3.2.2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相关水处理设备供货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内容页、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6月28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7月04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