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长源电力公安新能源公安狮子口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箱式变电站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长源公安县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长源公安县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位于湖北省公安县狮子口镇,国家能源集团公安狮子口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安装总容量为129.9662MWp。
本项目包括1个包,招标范围是7台3150kVA/35kV组合式(户外)箱式变电站及所属设备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等。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其他:交货期: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交货。
交货地点:国能长源公安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安狮子口谷升寺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箱式变压器(额定容量≥3150kVA且额定电压≥35kV)的合同业绩2份(每个合同不少于7台)。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扫描件不能含盖以上信息,还需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关键页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额定容量≥3150kVA且额定电压≥35kV)预装式变电站或箱式变电站或组合式变压器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7-0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7-08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1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