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生产车辆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业主生产车辆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
1.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太原市 共有246台生产车辆(含行政车辆),包括中型厢式车95台,微型厢式车109台,2吨以上厢式车30台,行政检查车12台。采购内容:整车大修、总成大修、总成小修、零件修理、钣金喷漆、电器故障排除、轮胎更换及定位、日常维护、例行保养、抢修救援,以及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具体商务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正文。本项目采购按照太原市行政区域划分为8个采购标包,每标包分别确定一名供应商,具体为:
标包 |
车辆数(台) |
服务涉及区域 |
1标包 |
63 |
迎泽区 |
2标包 |
67 |
小店区 |
3标包 |
31 |
晋源区、万柏林区 |
4标包 |
23 |
尖草坪区、杏花岭区 |
5标包 |
15 |
古交市 |
6标包 |
14 |
清徐县 |
7标包 |
18 |
阳曲县 |
8标包 |
15 |
娄烦县 |
1.3服务周期:合同期限1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书面异议,合同自动延期1年,至多可延期2次。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范围与项目需求相适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
2.2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投标人须取得有效的汽车维修资质。投标人经营场所位置必须符合投标标包所规定的区域范围。
2.4投标人不得存在与邮政系统工作人员有任何方式参股或参与经营情况。
2.4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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