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机动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本招标项目为 业主机动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ZB202207067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服务)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业主机动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1.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灌云县 所属25辆生产车辆的整车修理、部件总成修理、维护保养(一、二级)和小修、事故车维修等维修服务。
服务期限:2年。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对维修工时费、常用配件设置单项限价,详见招标文件。实际费用按照成交单价和实际数量进行结算。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相关证明资料或者开具过的相关增值税发票加盖公章)。
2.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在信用中国 上的信用信息报告或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2.4投标人须在连云港市灌云县城范围内且不在限行路段设有满足车辆维修的固定场所(需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承诺成交后一个月内在灌云县城内设立服务场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5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汽车维修二类资质,经营范围包括大型货车及小型车辆维修(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或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2.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无犯罪行为记录。(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并禁止转包和分包。(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8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江苏邮政及下属机构采购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10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1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2.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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