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生产管理区办公楼及全厂主道路路灯照明改造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包头化工综合办公楼、项目#1办公楼、6栋公寓楼、机电仪办公楼、档案馆、活动室、公司主道路1-14号路路灯灯具、甲醇合成装置灯具,于2010年投用,原采用灯具大多数为荧光灯、金卤灯及配套灯具,灯具功率大,功率因数低且发光效率低,故障率高。
中国照明行业在普遍呼吁照明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下,创新型高效节能的LED产品是一个产业升级的焦点,被称作是“照明领域新革命的开始”,集环保、长寿命、高效节能、高显色性、无频闪、无紫外线、不招蚊虫、瞬时启动、宽电压工作范围、大宽度工作温度范围等诸多优势于一身。其中,节能环保的优点更是节能照明产品中的领头羊。目前,LED照明已经成为照明行业人士普遍认同的未来光源发展新方向,LED照明产品也已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本次我公司照明改造更换为LED照明。
2.1.2招标范围:
依据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详细设计文件,负责本项目设备、材料采购 、施工安装、调试、交工资料整理提交、竣工验收等,完成本项目建设直至达到实现投入使用的全部工作。
2.1.3工作内容及要求
2.1.3.1投标方应编制详细的生产管理区办公楼、全厂主道路路灯照明及甲醇合成装置照明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至少包含:工作内容、设备选型、采购计划、组织机构及资源配置,进度计划、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及安全措施等内容。
2.1.3.2投标方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详细设计文件规定,完成项目物资供货及项目施工、调试、投用及竣工验收工作,并保证生产管理区办公楼及全厂主道路路灯照明改造项目符合现行国家、行业规范要求。
2.1.3.3 生产管理区办公楼、全厂主道路路灯照明及甲醇合成装置照明改造项目总的要求:
2.1.3.3.1本项目涉及的照明灯具必须满足详细设计文件所要求的条件,选用国产品牌。本项目照明灯具选型原则上选用同一家产品。
2.1.3.3.2投标方所选用的开关、电线电缆等设备,原则上优先选用与照明灯具为同一厂家或同一集团旗下品牌。若灯具生产厂家不生产开关、电线电缆,需选用国内名牌产品。
2.1.3.3.3本项目所有作业(包含特种作业),安全措施等都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投标方不再另外取费。
2.1.3.3.4投标方负责在完成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需要的室内墙面或地面补灰补漆等工作,室外路面、绿植等修复工作都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投标方不再另外取费。
2.1.3.3.5投标单位项目管理采用专用的项目管理软件;或者不采用专用的项目管理软件,但项目执行过程根据不同阶段,按照项目管理要求执行。主要包括:项目实施策划、质量计划书、HSE策划书、各专业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质量技术资料等按照SHT3543-2017等标准规范执行。
2.1.3.4本项目所采用的照明灯具及其附件在采购前需签订技术协议,应符合详细设计文件和本招标文件要求,并报招标人进行确认,技术协议需投标方、生产厂家、招标人三方签字生效,否则无效,招标人在技术协议上的签字并不意味着投标方责任的解脱,最终的技术要求条款、技术规格前后不一致或互相矛盾之处应以对招标人有利的条款、技术规格为准。
2.1.3.5本项目所采购照明灯具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要求中的内容。
2.1.3.6本工程施工完毕后,须抽查测量各种型号照明灯具照度,抽查率为10%,须符合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和SH/T 3027-2003《石油化工企业照度设计标准》相关规定要求。
2.1.3.7本项目牵涉到认证的相关内容,技术要求条款、技术规格不一致或相互矛盾之处以较高要求和对招标人有利的条款、技术规格为准。
2.1.4项目地点及计划工期
1)项目地点: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即包头市九原区南绕城路46公里处,打拉亥火车站附近)
2)项目工期:
计划2022年10月30日前完工。
特别说明:具体施工工期根据签定正式合同日期进行实施。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且具有CSEI/JX0001-2017《检维修能力评定技术规范 第1部分:评定规则》中A3-IV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每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化工企业内检修或维护(含电气专业内容)业绩2个(业绩若为固定金额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若为框架合同,以提供的合同和年度结算金额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 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须提供连续六个月及以上(时间范围在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内)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有社保机构公章)。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持有有效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且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须提供连续六个月及以上(时间范围在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内)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有社保机构公章)。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C类),且安全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须提供连续六个月及以上(时间范围在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内)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有社保机构公章)。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施工人员至少20名电工持有低压电工证书及6名电工持有防爆电工证书,须提供相应的连续六个月及以上(时间范围在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内)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有社保机构公章)或劳务合同。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7-28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8-02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