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汾河办
2.2建设规模:装机容量2*300MW
2.4数量:10万吨
2.5技术规格:5mm<粒径≤20mm,氧化钙含量≥51.34%,详见技术要求。
2.6交货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汾河办电厂
2.7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标的物履行之日(所有合同量供应完毕)止。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山西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用石灰石日最大消耗量约600吨,日最小消耗量150吨,中标方须按照招标方所需每日进行日常供货;在招标方生产负荷变动较大或其他原因时,招标方通知中标方加量供应(增加供货量),中标方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保证供货到现场。
2.8项目介绍:本次招标内容为山西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2023年脱硫用石灰石,共100000吨,其中日常用石灰石80000吨,保国庆(节假日)、应对冬季恶劣天气及环保严管期间储备应急石灰石20000吨。储备20000吨石灰石(两名中标人各储备10000吨应急石灰石)的存储场地由中标供应商提供,场地要求距离山西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公里(范围内),场地周围交通便利,雨雪及冬季严寒天气保证道路畅通,不影响脱硫用石灰石正常供应。应急石灰石的环保设施、二次倒运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场地费用、环保设施费用、二次倒运费用投标人应折算到总价中。石灰石的技术指标为:5mm<粒径≤20mm,氧化钙含量≥51.34%。本次招标共选取2个中标人,其中授予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总量的60%(即60000吨),授标总量中均含采购人保国庆(节假日)和应对冬季恶劣天气及环保严管期间所需的应急石灰石10000吨;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人招标总量的40%(即40000吨)。授标总量中均含采购人保国庆(节假日)和应对冬季恶劣天气及环保严管期间所需的应急石灰石10000吨。
2.1建设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汾河办
2.2建设规模:装机容量2*300MW
2.4数量:10万吨
2.5技术规格:5mm<粒径≤20mm,氧化钙含量≥51.34%,详见技术要求。
2.6交货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汾河办电厂
2.7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标的物履行之日(所有合同量供应完毕)止。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山西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用石灰石日最大消耗量约600吨,日最小消耗量150吨,中标方须按照招标方所需每日进行日常供货;在招标方生产负荷变动较大或其他原因时,招标方通知中标方加量供应(增加供货量),中标方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保证供货到现场。
2.8项目介绍:本次招标内容为山西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2023年脱硫用石灰石,共100000吨,其中日常用石灰石80000吨,保国庆(节假日)、应对冬季恶劣天气及环保严管期间储备应急石灰石20000吨。储备20000吨石灰石(两名中标人各储备10000吨应急石灰石)的存储场地由中标供应商提供,场地要求距离山西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公里(范围内),场地周围交通便利,雨雪及冬季严寒天气保证道路畅通,不影响脱硫用石灰石正常供应。应急石灰石的环保设施、二次倒运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场地费用、环保设施费用、二次倒运费用投标人应折算到总价中。石灰石的技术指标为:5mm<粒径≤20mm,氧化钙含量≥51.34%。本次招标共选取2个中标人,其中授予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总量的60%(即60000吨),授标总量中均含采购人保国庆(节假日)和应对冬季恶劣天气及环保严管期间所需的应急石灰石10000吨;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人招标总量的40%(即40000吨)。授标总量中均含采购人保国庆(节假日)和应对冬季恶劣天气及环保严管期间所需的应急石灰石10000吨。
招标方根据生产需要,通知中标方供货数量,供应商供货需在招标方过磅,以实际过磅数量以及化验的质量结果,按照中标价格签订的合同条款按月进行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3.1.1.1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1.2本标段允许贸易商和生产商投标。应满足以下业绩和资质要求:
3.1.1.3生产商和贸易商投标时,生产商提供采矿许可证复印件;贸易商投标时,提供不少于两个货源生产商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双方在有效期内(到期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31日)的石灰石供货协议。
3.1.1.4业绩要求:须出具近三年内(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不少于1个脱硫用石灰石的供货业绩证明(投标人需提供自身供货业绩,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即供货合同扫描件(须包含合同首页、签字页及供货明细页)。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3.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3.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3.3.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4日至2022年8月18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3.1.1.1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1.2本标段允许贸易商和生产商投标。应满足以下业绩和资质要求:
3.1.1.3生产商和贸易商投标时,生产商提供采矿许可证复印件;贸易商投标时,提供不少于两个货源生产商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双方在有效期内(到期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31日)的石灰石供货协议。
3.1.1.4业绩要求:须出具近三年内(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不少于1个脱硫用石灰石的供货业绩证明(投标人需提供自身供货业绩,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即供货合同扫描件(须包含合同首页、签字页及供货明细页)。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3.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3.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3.3.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4日至2022年8月18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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